HR注意!《离职证明》中不能写离职原因,这些事项都得注意!!
HR都知道,给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那么一般在厂辞职原因怎么写,HR在办理离职证明时,可以写明离职原因吗?这种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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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原因不能随便写
离职证明上应该写什么内容,也是有法律约定的,是不能随意乱写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那么,除了规定的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在离职证明上用人单位是否还可以写其他内容,比如,在离职证明中,写上离职的原因等?
千万不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
也就是说,对于离职原因,或者对员工的能力、品行等评价性内容,则不是离职证明的必备条款。
假如用人单位写了这些法定外的内容,对劳动者造成了损害,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HR们要注意了!
员工严重违法违纪、被公司开除一般在厂辞职原因怎么写,和领导撕逼、跟同事劈腿……这类只要对员工不利的信息,离职证明都不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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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原因越少越好,一个最好
离职原因能写“个人原因”就不要写其他原因了。
尤其是不能写如下的原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采用欺诈的方式骗取员工入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不能有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
有些老司机的下列离职事由,也是不行的:
1、写经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要给经济补偿金的);
2、写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没写明哪方提出,单位的风险可不小);
3、把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四十一条的一些情形塞进去(虽然从法律规定上来看,这上单位解除的理由,员工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在厂辞职原因怎么写,但祖国这么大,各地裁判标准可不同一),单位也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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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清的权利越多越好,一个都不能少
能将“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周末加班费、平时加班费、年休假未休加班费、高温津贴、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奖金” 等已支付
各地律师还要看一下自己地区的政策,尽量写上,比如有些地方取暖费等。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五险一金、经济补偿”等无争议情形声明的,就一定要一个都不能少,越多越好。
单位都应该有这样的格式内容文件吧,如果担心格式条款合法性、合理性不被认可,可以让员工手写。
如果你给的钱足够多的,你就每一项的金额都列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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